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校周轉房管理,能夠為新進校青年教職工提供良好的居住條件,學校制定了《南開大學青年教職工周轉住房管理辦法》,并成立了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房產管理處、教代會、監察室、人事處、財務處等部門的青年教職工周轉住房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周轉房工作小組”),負責周轉房相關的政策審定、分配方案確定和重要事項決策。
周轉房工作小組先后召開兩次全體會議,根據相關管理制度確定了入住條件和選房方案,對申請入住21齋的教職工名單進行了資格審核?,F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 審批條件
租住21齋的教職工需為南開大學事業編制,且本人和配偶未享受過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并未在天津市自購房(公產房、企業產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商品房等)的無房(或購期房且未交房)在崗教職工,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改造前住21齋,家在天津市內六區以外的單身教職工;
2.改造前住21齋,愛人在外地工作的已婚教職工;
3.改造前未住21齋,家在天津市內六區以外的單身教職工;
4.今年新入職、家在天津市內六區以外的單身教職工;
5.今年新入職,愛人在外地工作的已婚教職工。
二、 入住名單
周轉房工作小組根據審批條件,對申請人進行了分類逐一審核,初步確定了入住學校青年教職工單身集體宿舍(21齋)的名單(附件1)。
三、選房方案
周轉房工作小組經研究決定了21齋的入住工作方案。其中,今年新進校教職工由房產管理處按房源情況進行安排;其他教職工則按照“先進校者優先;同年同月進校工作,職稱職務高者優先,職稱職務相同,年齡大者優先”的原則確定了選房順序(附件2)。
四、 公示工作
入住名單和選房順序的公示期為7天。從即日起到2013年7月31日18:00前,全校教職工均可通過電話和書面形式向學校監察室、房產管理處就申請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異議。
聯系電話:23501551(監察室);23498306(房產管理處)。意見箱設在房產管理處值班室。
特此通知
房產管理處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