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單位:
我市目前在取暖期間(當年的11月15日至轉年的3月15日)有兩項福利待遇,分別為職工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現就勞務派遣人員發放2019年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季取暖補貼的發放條件和補貼標準
勞務派遣人員需工作滿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冬季取暖補貼,如在取暖期間工作滿一年時,可以自工作滿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計算發放。冬季取暖補貼由用工單位發放,標準為335元。
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的發放條件及補貼標準
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的發放對象無工作年限限制,由用工單位發放,標準為185元。
三、發放辦法
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隨11月份或12月份工資一次性發放,從原工資經費支出渠道列支。如在取暖期間工作滿一年時,可以自工作滿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計算發給冬季取暖補貼,隨當月工資發放。請各單位在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發放明細中注明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的發放金額。
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至我校工作的下崗人員,其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由原單位發放。
退休返聘人員,其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解決。
部分經費獨立核算單位(如接待服務中心、校醫院等)勞務派遣人員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的發放,可參照此通知執行,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四、聯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問,可來電咨詢。
聯系人:閆老師
聯系電話:022-85358687
人事處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