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單位:
為加快我校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加強教師長期出國(境)研修訪問的管理,不斷推進教師隊伍的國際化進程,現將2020年度教師長期出國(境)派出計劃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派出計劃的制定原則
1.各學院各單位應以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為導向,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統籌規劃教師派出工作,做到有目標、有重點、有計劃的選派優秀教師訪學交流。
2.各學院各單位應嚴格審核申請人基本條件,確定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入校工作滿兩年以上(博士后除外)。
3.各學院各單位應大力鼓勵教師赴世界頂尖大學進行廣泛深入的交流訪問,嚴格審核派出教師的出國研修計劃,不斷提高交流層次,并積極探索學術團隊派出機制。
4.各學院各單位應在制定派出計劃時,加強派出教師的行前及在外管理,支持和督促教師高質量地完成派出任務,并強化教師回國后的工作考核,切實提高派出質量和效果。
二、派出計劃的制定程序
1.學校公布《2020年教師長期出國(境)派出項目介紹》(附件一),申請人對照自身條件選擇合適的項目向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并提交《南開大學教師長期出國(境)研修申請表》(附件二)。
2.學院匯總申請,按照《南開大學嚴把教職工評聘考核政治關實施辦法(試行)》(南黨發〔2017〕57號)的要求對申請人的思想政治與師德學風情況進行考察評估,填寫《南開大學教師思想政治與師德學風情況評估報告》(附件三)。
3.學院組織召開學院(學科)學術委員會會議,對申請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申請者的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和發展潛力、出國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國外留學院校或科研機構的水平、國外合作者的資質和水平等。明確其出國研修的目的、需要完成的任務和回國后將承擔的主要工作等。
4.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根據上述評審意見,綜合考慮學科發展需要及教學科研工作安排,制定本學院2020年派出計劃,確定各派出項目推薦人選。
5.學院派出計劃及推薦人選名單需在學院范圍內公示五天,公示五天無異議后方可向學校進行推薦。
三、派出計劃的實施
1.2020年的派出工作將嚴格按照該派出計劃執行,未進入該計劃的教師原則上當年不選派。
2.各學院各單位應督促國家公派錄取人員及時辦理校內外相關派出手續,并安排好其科研教學工作,保證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
3.各學院各單位應對回國人員進行跟蹤服務與管理,及時了解選派留學回國教師在教學、科研及師資隊伍建設方面發揮作用的情況,注意數據和典型事例等的收集與整理。
四、回國考核
派出教師應每六個月向所在學院單位提交工作進展報告,該報告作為績效考核的組成部分。
派出教師留學期滿回國后,,應自入境之日起一周內向所在單位報到,三周內完成個人述職報告和學院考核。個人填寫并提交《南開大學回國(境)人員考核表》(第一部分);學院通過相應程序召開會議聽取派出教師的個人述職報告,對照其《南開大學教師長期出國(境)研修申請表》,按照“考察一門專業骨干課程、發表一篇高水平學術論文、邀請一名國際知名學者來校進行學術訪問”的標準,重點考核教師派出期間的工作,并負責填寫《南開大學回國(境)人員考核表》(第二部分)。學校將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相應的模擬績效工資調整。
五、其他規定
1.有意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委派出項目的教師,應首先申報1月份的“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未入選者方可申報4、9月份的“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2.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的其他國家公派出國項目申請信息請參照國家留學網(www.csc.edu.cn)。申請人須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按照相應項目具體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并在規定申報時間內提交。
3.申請國家公派資助被錄取的人員,必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的人員,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六、請各學院、各單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將以下材料報送至人事處(津南校區業務西樓414):
1.2020年度學院派出計劃報告。各學院在報告中需說明制定該計劃的選拔程序、公示結果、派出教師出國期間的管理、回校后的考核方式與內容等。
2.2020年教師長期出國(境)研修計劃統計表(附件四),同時請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fanhua@nankai.edu.cn。其中,派出類別分為國家公派、單位公派和外方資助等三種。學院應對以外方資助方式出國(境)研修者進行審核,若符合學院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培養需求,也應列入表中。
附件二、附件三可由各學院統一留存,待派出項目具體申報時根據相關要求再行提交。
聯系人:樊華
聯系電話:85358620
附件三 南開大學教師思想政治與師德學風情況評估報告.docx
人事處
2019年12月9日